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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谢宇死刑背后:生前未会见亲属,曾希望把经历写成书

2024-02-02 13:38:00 点击:39 来自:娥娜翩跹

" 吴谢宇弑母案 " 尘埃落定。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谢宇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死刑复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准吴谢宇死刑。1 月 31 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吴谢宇执行了死刑。

从北大学子到杀人犯,历时九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吴谢宇案带来了怎样的思考?中新网通过对话吴谢宇的代理律师以及其他刑辩律师、法学专家,对吴谢宇被判处死刑背后的法律问题作一探讨。

吴谢宇死刑背后:生前未会见亲属,曾希望把经历写成书

最高法对吴谢宇案的刑事裁定书。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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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被执行死刑

最高法:主观性恶且毫无悔罪诚意

据福州中院通报,最高法认为,吴谢宇所犯故意杀人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严重违背人伦道德,严重践踏社会公众的认知和情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吴谢宇连续实施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犯罪,主观恶性深,且毫无悔罪诚意,应依法惩处。

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向中新网分析,我国死刑政策一直是 " 少杀慎杀 ",能判 " 死立执 " 的案件,一般存在以下情况:一是犯罪客观方面,即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残忍、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二是犯罪主观方面,即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犯罪动机卑劣。

他指出,无论是客观方面还是主观方面,吴谢宇几乎占了所有 " 死立执 " 的判决因素。" 尤其是杀害并无过错的母亲这一点,法院罕见地说是‘践踏人类社会正常情感,犯罪动机极其卑劣’。" 周兆成强调。

关于春节前执行死刑,周兆成表示,执行死刑的具体时间应该根据司法程序和判决的生效时间来确定,而不是根据个人的喜好或特殊时期来选择。此外,这一时间一方面可以避免在春节期间引起不必要的关注和影响,避免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另一方面,也能让罪犯的家属有足够的时间安排后事,与罪犯进行最后的告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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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谢宇曾表现出 " 强烈求生欲 "

律师:他打出了所有争取 " 免死 " 的牌

此前,吴谢宇死刑复核代理律师郑晓静向最高法提交了对吴谢宇不核准死刑的法律意见。彼时她告诉中新网,吴谢宇在监室中表现出的求生欲很强。

据媒体报道,吴谢宇在看守所给其外婆、舅舅、阿姨等亲属写下了多封道歉信,争取一个 " 活着赎罪的机会 "。郑晓静提供给中新网的一封吴谢宇手写道歉信中称," 我决定把我从父母那里继承来的马尾的一套房和福州的一套房全部给您们,我什么都不要。我非常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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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谢宇在福州一看写下的道歉信。受访者供图

周兆成介绍,根据我国《关于常见的量刑指导意见》,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一般可以减少基准刑 20% 到 40%,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最高可以减少 50%。

" 吴谢宇几乎打出了所有争取‘免死’的牌,能看出来,他是真的很想活下去。可惜这一步来得太晚了。犯罪之后,有多少机会可以自首?逃亡四年,有多长时间可以悔罪?" 周兆成称,这也是为什么,从一审到二审再到最高法,三级法院都强调其 " 主观恶性深,且毫无悔罪诚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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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要求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

最高法:同意原判不予采纳的意见

1 月 31 日,郑晓静告诉中新网,在吴谢宇案一审、二审、死刑复核阶段,她和其他代理律师坚持对吴谢宇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以确定他在作案时精神是否正常,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不过,福建高院曾在二审判决书中提出六点理由,认为吴谢宇在作案时具有完全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没有事实和证据证明应当对其作案时的精神状态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郑晓静表示,最高法没有对吴谢宇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在接受中新网采访时指出,核准死刑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依据。

" 首先是事实证据问题,即吴谢宇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事实证据是否充分,目前看来,这是毫无疑问的。其次是量刑问题,即吴谢宇精神状态到底如何,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阮齐林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做出核准吴谢宇死刑的决定,应该是认定吴谢宇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周兆成介绍,当涉及法律问题的当事人被怀疑患有精神病时,司法机关会聘请精神病科医师和法学工作者共同进行精神状态的检查、分析和判断。

他谈到,庭审中,吴谢宇方曾以重度抑郁和家族病史为由,争取精神鉴定,二审辩护词的标题就是《不要杀死一个精神病人》。" 这一点被检方有力驳回——作案几个月不被发现,诈骗亲友上百万,逃亡四年躲避侦查,这么强的反侦察能力,一个精神病人,能做到吗?"

郑晓静提供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显示," 对于辩护律师提出的吴谢宇作案时有精神病、不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羁押期间表现良好、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同意原判不予采纳的意见。" 最高法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吴谢宇死刑背后:生前未会见亲属,曾希望把经历写成书

吴谢宇案带来何种思考?

曾自称希望其经历带来警示

阮齐林指出,死刑判决还涉及到基于事件的情节、对于案情的研判理解等问题。他介绍,在中国古代和一些国家、地区的刑法中,曾规定杀害尊亲属属于故意杀人罪中应从重处罚的情节或罪加一等。不过,现代刑法尊崇平等原则,对于杀害尊亲属没有罪加一等的规定。

他还谈到,吴谢宇案与常态的弑母案有所不同,不是出于争权夺利、摆脱赡养义务等趋利动机,其动机十分罕见且反常,总是令人怀疑其人格存在缺陷。在他看来,这起弑母案是个 " 悲剧 "。

2023 年 11 月 10 日,郑晓静最后一次在福州一看会见吴谢宇,另一位代理律师吴国阜在 1 月 5 日会见了吴谢宇。

据郑晓静了解,吴谢宇生前没有会见过父母双方的亲属,吴家人大多行动不便,谢家人则 " 没有出具谅解书,肯定不会去见面 "。据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执行死刑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告知吴谢宇可以申请会见亲属,但吴谢宇未提出申请。

郑晓静告诉中新网,1 月 9 日,吴谢宇将自己所写的 79 页忏悔录寄给最高法死刑复核法官。内容一是忏悔和道歉,二是感谢进入福州一看以来干警对他的教育改造。他曾提到,希望能够把自己的经历写成书,通过他的个案和忏悔带给社会教育和影响。

" 我仍然觉得这是一场家庭悲剧。" 郑晓静认为,吴谢宇案也是一次对广大公众和家庭的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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