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消息,2024 年 1 月 31 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铭晖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王铭晖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王铭晖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8 年至 2021 年,被告人王铭晖利用担任四川省资阳市委副书记,四川省内江市委副书记、市长,四川省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四川省宜宾市委书记,四川省副省长,四川省委常委、秘书长,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5213 万余元。
2013 年 1 月被告人王铭晖担任宜宾市委书记后,在推进相关高速公路项目决策和建设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和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铭晖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均应依法惩处。鉴于王铭晖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王铭晖出生于 1960 年 2 月,四川资阳人,曾任内江市长、省委副秘书长、宜宾市委书记等职。
2016 年 6 月,他晋升副省长,次年当选为省委常委,并兼任秘书长一职。2020 年 5 月,转岗省人大,2022 年 1 月被查,7 月被双开。
双开通报显示,王铭晖除了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还大搞迷信活动、权色交易,家风不正,道德败坏,并且政绩观严重扭曲,急功近利、滥权妄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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