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进行中:贵州下放财权增厚基层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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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珍
今年是分税制改革30周年,当前省以下财政体制存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收入划分不够规范、基层政府“三保”压力较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上升较快等问题。
2022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细化政策措施、制定实施方案。去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提出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截至目前,已有广东、贵州、江西三省公布了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整体来看,三省均通过强化省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减轻基层支出负担;全面落实基层“三保”责任,建立县级财力长效保障机制;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积极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在财权分配方面,三省的改革方案呈现一定差异,广东、江西基本延续此前财权分配比例,贵州则进一步下放财权以增厚基层收入。
贵州下放财权增厚基层收入
在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划分方面,广东、江西两省基本延续此前的财权分配比例,贵州则进一步下放财权以增厚基层收入。
简单来说,广东省主要税种的地方所得部分省级分享比例继续维持在50%,江西省省级分享比例维持在30%,贵州省省级分享比例则在20-23%之间。
贵州省表示,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省、市、县三级按23:19:58比例分享;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煤炭资源税及其他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环境保护税,省、市、县三级按20:20:60比例分享;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市、县两级按20:80比例分享。未列举的其他共享收入按照既定政策执行。
中诚信国际研究院执行院长袁海霞对界面新闻指出,贵州省的改革方案体现了财权向市县的适度下移。比如,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由省与市县按30:70比例分享改为省、市、县三级按20:20:60比例分享;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进一步明确为市、县两级按20:80比例分享,这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市县财力,调动市县积极性。
另外,贵州省提到,为支持打造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建设,将煤炭资源税省市县分享比例由40:10:50调整为20:20:60,增加市、县各10个百分点,激发市县发展煤炭产业的积极性。
贵州省还在激发基层活力上做“乘法”,提出通过专项补助、基金扶持、金融贴息、激励奖补等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放大作用,凸显“乘法效应”,引导市县结合资源禀赋,优化产业布局,做大财政收入“蛋糕”、提高收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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