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 厦门公积金最高可贷144万元

厦门公积金最高可贷144万元

2024-02-02 09:05:49 点击:16 来自:财经侦察

海西晨报 · ZAKER 厦门 记者 叶子申

厦门公积金最高可贷144万元

为进一步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房需求,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昨日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通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中的 " 申请贷款时前 12 个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 调整为 " 申请贷款时前 6 个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由 "× 流动性调节系数 " 调整为 "× 流动性调节系数 "。

阶段性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至 1.2,执行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网签时间、购买二手住房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受理时间在 2024 年 2 月 1 日之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优化后政策执行。

对此新政,市住房公积金介绍,一方面是降低贷款门槛,有利于让更多的缴存人具备申请贷款资格;另一方面是提高贷款额度,由当前的 120 万元上浮至 144 万元,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原有基础上增加 20%,有利于提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住房购买能力,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还款压力。

相关新闻

我省公积金缴存新规昨起实施

《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2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

《办法》明确,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被派遣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事宜;未明确的,由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人员缴存。

《办法》规定,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上限分别为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具体标准和调整时间由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公积金管委会确定,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

厦门公积金最高可贷144万元

分享到:
相关阅读
文章评论 · 所有评论
0
评论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Copyright © 2018-2020 热点新闻网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信息维权、举报:853029381@qq.com.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 热点新闻网 对此不承担责任.